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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提示小区不能容忍的三大行为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04 09:31:06

小区不能容忍的三大行为

 

郑州物业公司今天要跟大家说的以下行为,无论是作为小区房屋的业主、租户或者物业管理者,都不应当隐忍和放任,而是必须要勇于管管这些“闲事”,因为这些行为关系到小区每一个人的利益。

 

**、高空抛物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事实上,你根本没有高空抛物,你会觉得自己很无辜,但是如果大家都不承担责任,被害人就会更无辜,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会受到极大伤害。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可能就是侵权责任法此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因此, 当我们发现有小区邻居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和习惯时,不应当视而不见,而是应当耐心的劝诫、说服,甚至严厉批评,或者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举报,避免终有一日自己为邻居的陋习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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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二、私占消防通道

 据统计,全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八成以上是由于消防通道堵塞引发。所以,不要对私占、堵塞、毁坏消防通道的行为熟视无睹、置身事外,因为如果火灾真的发生,我们可能才知道什么叫做真正的绝望,却没有后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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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私拆(改)承重墙

每天都有大量的房子被装修,每天也有大量的承重墙被私自拆除或改装,拆除和私改承重墙必定对楼房产生安全隐患,从而对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影响,若不即时改善,相关居住人员的生命健康随时受到威胁。但是很多老百姓却觉得,邻居拆掉的是邻居自己家里的墙,自己无权干涉,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房屋承重墙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大家都有权利维护承重墙的完好,因为这关系到整栋楼居民甚至是非本栋楼居民的利益。因此,一旦发现有人在装修房屋时私自改动或拆除承重墙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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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另注:私自拆改承重墙,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